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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 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来源:ob欧宝娱乐体育网页版入口    发布时间:2024-08-11 14:47:16 人气:1

  导语:失业保险相信我们大家也都知道,而且在面试的时候大家最关心的肯定也是工资和社保的问题吧,现在基本上公司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并且社保里面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那么下面就一起去看看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和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允许超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允许超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四)失业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人员按本条规定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少于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的,可补足相应差额,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允许超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乘以24的乘积。

  实际缴费年限(即未核待遇缴费月数/12,直接取整数,≦24个月)*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上次剩余待遇月数*60%*东莞市最低工资1720*90%。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不满24个月的保底限高:1≦实际缴费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

  按上述计算办法少于实际缴费年限*失业前12个月平均薪资*0.4,可补足相应差额。

  3、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东莞社保制定的失业保险金流程:失业人员本月申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发放上月失业保险金,再进行汇总上月失业保险代缴医疗数据,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进行缴纳上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到账处理。(如失业待遇期为20月的,那么失业代缴医疗参保期为20。)

  4、东莞市已于2020年8月中旬上线省集中式系统,依据省系统规则,当月有参保的,从次月开始计算失业金开始年月。

  第一个,失业保险可以越来越好的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确保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失业,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失业之后的一种保障,对于失业者来说这个作用是很重要的。

  第二个,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失业保险最大的目的就是缓解个人暂时经济压力为主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是根本。对于失业职工本人来说,能够最终靠领取基本失业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学习转业的话,这样一个时间段我们最起码能够获得基本保障。

  第三个,促进和保证社会稳定,由于失业救济可以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因此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失业保险有很不错的促进就业功能,还可以解除职工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后顾之忧,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个,可以维护和实现劳动者基本社会权益重要方面的明确规定,失业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在失业情况下能够得到基础帮助以及补偿。